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案件证据规则研究-摘要 宋彬龄著
- 时间:2022-01-0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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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被誉为“体育世界的最高法院”,其仲裁规则对于各国国内体育仲裁机构以及各体育组织的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置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是我国理论界对于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案件中证据规则的研究还很欠缺,由于证据规则是程序的灵魂,而兴奋剂案件又是最重要的体育纠纷案件,所以兴奋剂纠纷仲裁案件的证据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是研究体育仲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故本书旨在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案件中的证据规则主要有哪些,存在什么缺陷?该如何改进?
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案件证据规则保留了民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的灵活性、具有区别于诉讼证据规则的非强制性和与其他体育仲裁案件证据规则的同质性的特点,之所以具有这样的特点,是因为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审理兴奋剂案件时以尊重体育自治为基本理念、以效率为优先价值追求,以打击兴奋剂违纪为主要目的,但这样的设置容易侵犯运动员的人权,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也稍显不足。本书在对现有的两种可资借鉴的问题解决路径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应重新构建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案件证据规则的法律基础,并提出在新的理论基础上对规则进行改革的整体思路,即创设区别于其他体育纠纷的特殊仲裁证据规则解决兴奋剂案件,扩大裁判者在证据问题上矫正正义的裁量权,构建仲裁观察机构、担保比赛制度、专家帮助制度等配套措施。
在此思路的指导下,本书进一步指出了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处理兴奋剂案件中运用证据规则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包括扩大现有的证据开示范围、构建以有限证据开示为基础的证据调取规则;扩大运动员获得专家帮助的能力;规范证据的使用,引入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对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同时在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方面,应加强间接证据在非检测呈阳性案件中的应用、谨慎运用运动员生物护照证据等。
在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案件证据规则的研究基础上,本书进一步提出了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案件仲裁证据规则的改革草案,希望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纠纷的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