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准入服务的通知
- 时间:2022-01-0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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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将采取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的改革方式进行管理。为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取得切实成效,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精简审批材料
删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材料中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依托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
二、压缩审批时限
按照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的要求,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中的“30日”修改为“20日”。
三、推行审批公开
除了已经公开的审批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办事指南、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外,各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向社会公开审批办理环节和办理进度。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承担监管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制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
五、充分利用诚信约束
严格执行《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且未按要求限期改正,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等相关情形,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采取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六、推行“互联网+”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借助互联网技术,打造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体育领域数据共享,尽快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全面推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一网通办”。
国家体育总局将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上述改革措施。各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应及时总结。遇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国家体育总局联系。
国家体育总局
2018年11月7日